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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时间:2024-05-20 11:03: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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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8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九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2002年8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等两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出租人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而不加制止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本决定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进行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2002年8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决定。
 一、本决定所称的"黄",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 (一)介绍、容留、引诱、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的;
 (二)从事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招嫖活动的;
 (三)制作、复制、出版、印刷、走私、贩卖、传播淫秽和色情物品的;
 (四)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和电讯工具传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和图像的;
 (五)利用娱乐、服务性场所从事淫秽活动的;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形式的淫秽活动。
 本决定所称的"赌",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 (一)从事赌博经营活动的;
 (二)在公共场所设赌的;
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和其他便利条件的;
 (四)以营利为目的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
 本决定所称的"毒",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三)非法持有毒品的;
 (四)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
 二、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决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
 三、公安机关应当在打击治安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黄、赌、毒"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或者依法采取收容教育、报经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采取劳动教养等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服务性场所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经营者从事"黄、赌、毒"违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稽查、管理,发现"黄、赌、毒"违法行为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没收其有关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 六、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醉、精神等药品的管理。
 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对"黄、赌、毒"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定期将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疏于管理,对"黄、赌、毒"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执法人员或者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执法犯法,掩护、包庇"黄、赌、毒"违法行为,为违法者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开脱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事先通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股份合作公司通过订立村规民约等方式,预防、抵制"黄、赌、毒"违法活动。对预防、抵制"黄、赌、毒"违法活动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预防和抵制不力造成"黄、赌、毒"违法现象较严重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 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监控和对已戒毒人员的跟踪教育,提高戒毒质量、降低复吸率,遏制吸毒蔓延。
 十一、学校、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受到"黄、赌、毒"侵害。
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对引诱、教唆、利用、强迫未成年人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十二、娱乐、服务性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或者为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放任"黄、赌、毒"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三、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出租人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的,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新闻舆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市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觉抵制"黄、赌、毒"的能力。
 十六、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查处"黄、赌、毒"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黄、赌、毒"违法活动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 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坚决打击任何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行为。
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罚没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 十七、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工作。
 对有"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将查实后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决议》同时废止。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六省区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六省区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纪要》
(1982年8月20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日至十五日,团中央学校部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了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这个座谈会虽只有部分省区同志参加,但所讨论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发给你们,供参考。

  近年来,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有所加强,但比较而言,在全团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尤其是农村中学。有的初中二年级建团工作出现空白,使团队组织脱节;有的在毕业班搞突击发展,降低团员标准,影响团的队伍的质量;有的团的专职干部配得不齐不力,造成团的工作无人过问的瘫痪状态,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中学团的工作的开展,各地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加强中学团组织的建设,是加强全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而中学的共青团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希望各地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不断创造和积累更好的经验,充分发挥团组织在中学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中学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作用,团中央学校部于六月十日至十五日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了有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区团委学校部同志参加的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听取了吉林省部分中学团组织的经验介绍,集中分析了中学团组织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与会同志认为,搞好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不但是开展中学团的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加强全团组织建设重要的一环。大家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了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一、中学共青团组织担负着艰巨的教育任务。中学团组织培养教育的对象是十三、四岁至十七、八岁的团员和青少年。这个时期,正是一个人身体成长的高峰期,也是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学生在生理、心理上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心理学家称这个阶段为“心理上断乳期”、青少年犯罪的“危险期”,迫切需要加强引导。抓好这个时期的思想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是共青团在中学的一项艰巨任务。要完成这个重任,必须把团的组织建设好。

  二、中学共青团的队伍建设有着特殊任务。中学共青团组织有其自身特殊的情况:团员年龄小、团令短,队伍流动性大。团组织每年都要在初中建团支部。据统计,中学每年发展的新团员占中学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学生团干部不稳定,工作周期短。有些团的启始工作要年年抓,月月搞,时机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中学团组织必须加强计划,不失时机,把组织建设当作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好。

  三、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在全团组织建设中起着枢纽作用。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中学团组织担负着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入团前的教育、向各条战线输送合格共青团员的重要任务。因此,中学团组织建设搞得好坏,不仅影响到整个中学团的工作,而且对各条战线团的工作、对全国都有直接影响。

 

分析现状 找出问题。

  大家认为,近几年来,中学团的组织建设有所加强,组织发展工作加强了计划,团员队伍不断壮大。据八一年底统计,全国中等学校团员已占适令青年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八。城市中学专职团干部配备情况明显好转。组织建设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不少地方自己制定了中学团组织工作制度和条例,编写了团课教材,为全面活跃中学团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团委不管团,团员不爱团,青年不靠团”的局面,正在扭转。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与会同志对中学团组织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大家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发展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初中团的发展工作虽已引起了各地注意,但有相当数量的地方,对团的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地区统计,能够按团中央要求做到初二年级班班有团员、初三年级班班建支部的学校不到一半;对小年龄学生入团要求过高,致使初中的团员比例过小;在入团标准上,有的过分强调学习成绩,个别地方班主任包办代替,严重违反团的组织原则;有的学校在毕业班搞突击发展,影响团员质量。

  二、团员教育抓的不够。在团员教育上普遍存在“三重视”“三忽视”现象,即重视入团前的考察,忽视入团后教育;重视对出了问题团员的帮助,忽视对多数团员的普遍教育;重视团员道德行为方面的问题,忽视政治观点上的问题。有的团员说:团组织象个坛子,口小里面宽,进门难,进去以后就松快了。不少地方,团内的民主生活制度不健全,缺乏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地估计,中学团员中能严格要求自己、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的团员只占百分之三十,影响了团组织的战斗力。

  三、专职团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仍很突出。河北省某地区中学专职团干部只配备了规定的百分之五十八点八。在现有的团干部中,素质差、不适应工作的也很多。各级团委安排团干部培训时,给中学团干部名额少,内容又往往缺乏学校特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团干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很多具体困难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团干部积极性。

  四、农村中学团的组织还相当薄弱。一是组织不健全,该建团委、总支的只建支部,工作无计划,活动不经常,支部无威信;二是领导渠道不畅通,不少地、县团委没有负责学校工作的机构,也没有专人分管中学团的工作。属公社管的中学更是无人过问,致使工作上下断线;三是指导不力。有些团委不重视中学团的工作,很少专门研究,致使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地区团委从团十大以来,没有研究过一次中学团的工作。

  大家认为,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我们不为工作上的一点成绩而盲目乐观,也不因问题成堆而丧失信心。只要各级领导引起足够重视,上下齐动手,问题是会逐步解决的。

 

明确任务 制定措施

  加强中学团的组织建设,要做的工作很多,会议中,大家针对当前中学团组织存在的问题,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重视中学建团工作,搞好组织发展。

  、做好中学建团工作,必须抓好三个衔接:一是从组织上把团队衔接起来。加强中学团的组织建设,要从加强中学少先队组织抓起。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都要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按团中央、教育部的规定配备专职大队辅导员。为便于工作,大队辅导员一般应参加校团委班子,高中班团支部也可与初中少先队中队建立联系,派出辅导员,帮助开展活动和搞好建团工作;二是从教育内容上衔接起来。中学少先队组织要把向全体少先队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团队可联合举行一些活动,使少先队员了解共青团,向往共青团,培养他们对共青团的感情,使之萌发向往入团的愿望,三是从队伍上衔接起来。在少先队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可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推荐第一批发展对象,团组织负责考察,及时把达到团员标准的少先队员吸收到团内来,做到初二班班有团员,也可以直接建立班级团支部。

  发展新团员工作,关键是平时积极地做好培养积极分子工作,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鉴于中学类型多、学生质量差别大,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不要死抠比例,发展团员数量不要强求划一。发展工作要保证质量,防止在毕业班搞突击发展。

  二、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员质量。

  各级团委学校部和基层团委要旗帜鲜明地向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保持共青团的先进性,这是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关键。团组织对团员教育要先于青年,标准要高于青年,要求要严于青年。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广大青少年学生一道前进。

  许多单位实践证明,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对于提高团员质量、增强团员组织观念、促使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凡是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够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课,把对团员的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

  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建立团员评论制度。创先进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的活动,是加强团的建设、提高团员质量的有效措施。中学可结合一年一度评选优秀团员的活动开展对团员的评论。评论团员要以鼓励为主,正面教育为主,不搞人人过关。团的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学校,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指导下,可以进行团员鉴定的试点工作,以便摸索经验。

  三、加强中学团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对中学团干部的考核,协助党委管好团干部。区、县团委可采取听取汇报、深入调查、检查工作等方法,重点对新选配的团干部、问题较多的团干部和即将转业的团干部进行考核,及时向党委主管干部部门汇报情况,并对团干部的使用提出意见。

  创造条件,提高团干部工作水平。提高团干部工作能力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各级团委利用团校集中培训、以会带训、活动带训的办法,帮助团干部熟悉团的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二是靠个人在实践中加强学习,自我提高。辽宁团省委提出在中学团干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读一本教育学的书,写一篇团的工作研究论文,交一个青年朋友,办好一个团支部,讲一次受欢迎的团课,设计一个团日活动方案),内蒙在中学团干部中也开展了类似的“十个一”的活动。这些可供各地借鉴。

  关心中学团干部的切身利益,尽量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目前中学团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有很多困难。各级团委既要教育广大团干部大力发扬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又要对他们的使用、调资、进修等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力求合理解决。

  四、加强对农村中学团的工作的领导。

  座谈会之前,河北、黑龙江、吉林三省都搞了农村中学团组织状况的专题调查,一致感到农村中学团的组织很薄弱。大家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健全农村中学的团组织。鉴于农村中学规模小;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学应以每学年末团员数(每年七月)为依据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团员在三十人以上可建团总支;团员够一百人的应建团委;团员过少的中学,可以公社(或学区)为单位设立学校团委或总支,隶属公社团委领导。学校团委的负责人应参加公社团委班子。

  配备得力团干部。地、县(旗)团委都必须配备熟悉学校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干部,负责中学团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中学共青团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将中学专(兼)职团干部配齐配好。

  各级团委学校部要重视农村中学团的工作,地、县(旗)团委应把学校工作重点放到广大农村中学。

  通过这次会议,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继续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1]3041号


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前言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优质清洁能源。我国埋深2000 米以浅煤
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81 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国家高度重视
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初
步实现商业化、规模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
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煤层气(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
攻关,统筹布局,合理开发,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
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重点矿区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保障煤
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
《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引导社会资
源配置、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
(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实现历史性突破,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奠定了进
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
(一)煤层气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
国家启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个产业化基地建设,实
施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成端氏—博爱、端氏—
沁水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初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形成了煤层
气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利用等一体化产业格局。重点煤
层气企业加快发展,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潘庄、枣园项目进入开发
阶段,柳林、寿阳等项目获得探明储量。“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
发从零起步,施工煤层气井5400 余口,形成产能31 亿立方米。2010
年,煤层气产量15 亿立方米,商品量12 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
地质储量1980 亿立方米,是“十五”时期的2.6 倍。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强瓦斯综合
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抽采利用规
模化矿区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 年,煤
矿瓦斯抽采量75 亿立方米、利用量23 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 年增
长226%、283%。山西、贵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过5 亿立方米,
晋城、阳泉、淮南等10 个煤矿企业瓦斯抽采量超过1 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稳步好转
国家加快调整煤炭工业结构,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将煤层气(煤
矿瓦斯)抽采利用作为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 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000 亿元以上。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组织专家“会诊”,编制瓦斯地质图。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强化监管监察。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持
续稳步好转,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2010 年与2005
年相比,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71.3%,10 人
以上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3.1%、83.5%。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了多分支
水平井钻完井等6 项重大核心技术和井下水平定向钻孔钻进等47 项
专有技术。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
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973”计划“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
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实施10 项瓦斯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和8
项技术与装备研发,获得了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新认识,取得了低透
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
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 号),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
费用提取、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
及加价、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利用政策框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累计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500
亿元。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
元,2007 年以来累计补贴7.2 亿元。新增3 家企业煤层气对外合作
专营权。初步建立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安全等标准体
系,发布了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等行业标准。
(六)煤层气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效益开始显现
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范围不断拓展,广泛应用于城市民用、
汽车燃料、工业燃料、瓦斯发电等领域,煤矿瓦斯用户超过189 万户,
煤层气燃料汽车6000 余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75 万千瓦,实施
煤矿瓦斯回收利用CDM 项目60 余项。低浓度瓦斯发电开始推广,风
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已经启动。“十一五”期间,累计利用煤层气(煤
矿瓦斯)95 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150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14250 万吨。
(七)煤矿瓦斯防治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完善
成立了12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
组,26 个产煤省(区、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部门协调、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研究解决了一批煤矿瓦
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目标管理,对各产煤
省(区、市)及重点煤层气企业下达年度瓦斯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地面
开发利用目标,实施季度考核通报。每年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
会或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先进经验,提升防治理念,安排部署工作。
举办了10 期培训班,45 户安全重点监控煤矿企业、78 个重点产煤市
以及部门负责人近1000 人参加培训,近6000 人到矿区学习交流。积
极协调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核减5~10 年内影响煤炭开采的煤层气
矿业权面积1.1 万平方公里,协调煤炭企业与煤层气企业合作开发矿
业权面积0.8 万平方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探投入不足
煤层气勘探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国家用于煤层气基础勘
探资金少,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标准低,探矿权人投资积极性不高,
社会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存在障碍,融资渠道不畅,勘查程度低。目
前,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734 亿立方米,仅为预测资源总量的0.74%,
难以满足大规模产能建设需要。
(二)抽采条件复杂
我国煤层气赋存条件区域性差异大,多数地区呈低压力、低渗透、
低饱和特点,除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外,其他地区目前实现
规模化、产业化开发难度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随着开
采深度加大,地应力和瓦斯压力进一步增加,井下抽采难度增大。
(三)利用率低
部分煤层气项目管道建设等配套工程滞后,下游市场不完善,地
面抽采的煤层气不能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项目规模小、浓度变化
大、利用设施不健全,大量煤矿瓦斯未有效利用,2010 年利用率仅
为30.7%。
(四)关键技术有待突破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基础研究薄弱。现有煤层气勘探开
发技术不能适应复杂地质条件,钻井、压裂等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低
阶煤和高应力区煤层气开发等关键技术有待研发。煤与瓦斯突出机理
仍未完全掌握,深部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关键技术装备水平亟待提
升。
(五)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瓦斯发电机组规模小、布局分散,致使部分地区瓦斯发电上网难,
加价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煤层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煤
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现有补贴标准偏低。高瓦斯
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安全投入大,需要国家在税费等方
面出台扶持政策。
(六)协调开发机制尚不健全
煤层气和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矿产资源。长期以来,两种资源
矿业权分别设置,一些地区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有关部门采取
了清理措施,推动合作开发,但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尚未全面
形成,既不利于煤层气规模化开发,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第二章发展环境
一、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
镇化进程继续加快,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受资源赋存条件制约,石
油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煤层气(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可有效增加国内能源供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
“十二五”时期,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能源生产和
利用方式变革,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
系,需要进一步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快安全高效煤矿建
设,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煤矿瓦斯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加快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
标,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煤矿瓦斯事故。
四、资源节约力度加大
“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
对节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优质化石能源,有利
于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随着技术不断进步,
抽采利用率提高,可大量节约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五、环境保护约束增强
“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煤层气(煤矿瓦斯)的
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 倍,每利用1 亿立方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
碳150 万吨。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不断提高利用率,可大
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
扶持,加大科技攻关,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
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保障煤矿安全生
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开发格局;坚持
自营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坚持就近利用
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坚持基础研究与技术创
新相结合,突破开发利用技术瓶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安全环保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加快推进
和谐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5 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 年下降40%以上;
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 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 亿立
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 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 万千瓦,民用超过320 万户。“十二五”
期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 万亿立方米,建成沁水盆地、鄂尔
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第四章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煤层气勘探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
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为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推进
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勘探,实施宿州、焦作、
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
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
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 万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一)地面开发
“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成
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已有产区稳产增产,新建产区增加储量、扩大产
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产量快速增长。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
地面开发。开展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煤层气
开发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到2015 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60 亿立方
米。
1、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沁水盆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含煤面积2.4 万平方千米,埋深
2000 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3.7 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1834 亿立
方米,已建成产能25 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输送、
销售和利用等一体化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建成寺河、潘河、
成庄、潘庄、赵庄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项目,新建
马必、寿阳、和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78 亿元,到2015 年形成产
能130 亿立方米,产量104 亿立方米。
2、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地跨山西、陕西、内蒙古三省区,含煤面积2.5
万平方千米,埋深1500 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4.7 万亿立方米,探明
地质储量818 亿立方米,已建成产能6 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
建成柳林、韩城-合阳项目,加快建设三交、大宁-吉县、韩城-宜川、
保德-河曲等项目,新建临兴、延川南等项目。项目总投资203 亿元,
到2015 年,形成产能57 亿立方米,产量50 亿立方米。
3、其他地区煤层气开发
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河南焦作、平顶山、
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项目总投资23 亿元,到2015 年,
形成产能9 亿立方米,产量6 亿立方米。
(二)井下抽采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
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保障煤
矿安全生产。2015 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40 亿立方米。
1、重点矿区规模化抽采
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33 个煤
矿企业、8 个产煤市(区),开展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重点矿区
建设。重点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新建、改扩建抽采系统,增加抽
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到
2015 年,建成36 个年抽采量超过1 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
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 亿元。
2、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建成黑龙江峻德矿、安徽潘一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
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
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
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发挥区域示范引导作用。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与利用
(一)煤层气输送与利用
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依据资源分布和
市场需求,统筹建设以区域性中压管道为主体的煤层气输送管网,适
度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开展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优
先用于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汽车燃料等,鼓励用于建材、冶金
等工业燃料。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地区建设13 条
输气管道,总长度2054 千米,设计年输气能力120 亿立方米。
(二)煤矿瓦斯输送与利用
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
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和瓦斯分布式能
源示范项目,适度发展瓦斯浓缩、液化。鼓励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
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
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到2015 年,瓦斯利用
量84 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民用超过320 万户,发电装机容
量超过285 万千瓦。
四、煤层气(煤矿瓦斯)科技攻关
(一)加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重点开展煤层气成藏规律、高渗富集规律研究及有利区块预测评
价,低阶煤煤层气资源赋存规律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等。
(二)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开展构造煤煤层气勘探、低阶煤测试、空气雾化钻进、煤层气模
块化专用钻机、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水平井随钻测量与地质导向、
连续油管成套装备、清洁压裂液、氮气泡沫压裂、水平井压裂、高效
低耗排采、低压集输等地面开发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发。
研究地面钻井煤层预抽、采动卸压抽采、采空区抽采一井多用技
术,研发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和监控、瓦斯参数快速测定、深部煤层和
低透气性煤层瓦斯安全高效抽采、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安全高效利
用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示范区域性井上下联合抽采技术,推广低浓度
瓦斯安全输送技术及装备。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一)地面开发
煤层气井、集输站场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噪声、
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
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
小。固体废弃物产生数量不大,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
影响。场地平整、管沟开挖、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活动等会造成一定
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影响生态系统
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煤层气开采期间,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站场、清管作业及放
空燃烧排放的少量烟气;水污染物来自站场排放的少量废水。根据现
有煤层气生产井废水化验资料,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
(二)井下抽采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装置、地面瓦斯处理场站及储气等配套设施的
建设期间,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少量的扬尘、污水、噪声和固
体废弃物,影响较小。
(三)管道输气
煤层气(煤矿瓦斯)输气管道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噪
声、污水、固体废弃物等对沿线土壤、植被造成的扰乱。管道建成后,
管道、沿途输气站会对沿线地区的敏感目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
准(暂行)》(GB21522-2008)。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企业建立环
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
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煤层气管道时应提高焊接质量,避免泄漏事故。对清管作业
及站场异常排放的煤层气,应进行火炬燃烧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必要时进行降噪隔声处理。站场周围进行绿化,以控制噪声、吸收大
气中的有害气体、阻滞大气中颗粒物质扩散。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
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
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在选场、选站、选线过程中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
护区、名胜古迹,尽量避绕经济作物种植区、林地、水域、沼泽地。
经济作物种植区施工时,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降低对农业
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林地施工时,禁止乱砍滥伐野外植被,做好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尽快进行生态补偿,恢复地貌和
土壤生产力。
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生态脆弱区等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开采
煤层气,应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管制度,采取
先进的咨询管理、工程技术等措施,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合理施工,
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前,必须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以便对
比分析。应选择一定数量的煤层气井,监测其在钻井、压裂、排采等
作业过程对井场及周边生态环境、声学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应对管道沟两侧1 米内,以及集输站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加
压站、发电站厂界外1 公里范围内的声学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管道
两侧各40 米范围内和加压站场四周50 米范围内环境风险评价;对煤
层气开采井网分布范围内的地下水影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效果
实现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目标,将累计
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658 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962 万
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9 亿吨。煤层气(煤矿瓦斯)替代煤炭燃烧利
用,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
占地产生的环境问题,避免煤炭加工、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
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发展指导和管理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职能作
用,统筹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技术标准,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
制创新,制定煤层气产业政策、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指导
煤层气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26 号),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管理,季度
通报,年度考核。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落实煤矿瓦
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规定,将瓦斯抽采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
指标纳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强化监管监察,严格瓦斯超限管理。
加强煤层气行业监测、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进支撑体系建设,为
行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
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
二、加大勘探开发投入
加大煤层气勘查资金投入。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
全改造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勘探投入最低标准,促进煤层
气企业加大勘探投入。引导大型煤层气企业增加风险勘探专项资金,
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
者参与煤层气风险勘探和试验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
发、煤层气储配及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
持符合条件的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增强发展能力。
三、落实完善扶持政策
严格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企业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
及加价等政策。研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标准。研
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完
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支持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矿瓦斯利用项
目。执行国家关于高浓度瓦斯禁止排放的规定,研究制定低浓度瓦斯
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优先安排煤层气(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项目及建设用地。推动煤层气(煤矿瓦斯)管网基础设施建
设,国家统筹规划煤层气公共主干管网建设,支持地方和企业建设煤
层气专用管网,鼓励煤层气接入天然气长输管网和城市公共供气管
网。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973” 计划、“863”
计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着重解决煤层气
产业发展中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煤层
气勘探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技术咨询
服务机构作用,统筹考虑现有科研布局,整合现有科研资源,加强煤
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等专业机构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建立健
全煤层气标准体系,加快出台勘查、钻井、压裂、集输等方面标准。
鼓励高校与用人企业合作,采用订单式等培养模式联合培养煤层气相
关专业人才。
五、创新协调开发机制
建立完善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料共
享等制度。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
量认定。煤层气产业发展应以规模化开发为基础,应当规模化开发的
煤层气资源,不具备地面开发能力的煤炭矿业权人,须采取合作方式
进行开发。煤炭远景开发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新设煤层气矿业
权优先配置给有实力的企业。煤矿生产区(煤炭采矿权范围内)实行
“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
炭矿业权,根据煤炭建设规划五年内需要建设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
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开采需要。
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要加强协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
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