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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5-19 04:46: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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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239号




关于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认定问题,2003年我局在《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中明确提出:“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可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如果你局请示中所反映的企业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即可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如果该企业未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即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可认定为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都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较为迅速,这对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两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有的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筹集公益资金、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为由,开办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这些现象的
出现,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很大危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为贯彻十四大精神,促进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开办经营性电子游戏活动。为丰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新增设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是必要的,但必须以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为宗旨,不准搞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电子游戏厅(室)不得对中、小学生开放。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办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对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以及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赌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三、经营有奖电子游戏活动,中奖者可继续上机或更换机型继续游戏。对于在游戏厅(室)内获得的奖券可以兑换奖品,但奖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元,不得兑换现钞。
四、各级文化、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管理,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证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1992年12月9日

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中央、省驻营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央、省驻营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条件、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执行情况。

(七)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建设及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处理公开情况。

(八)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九)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情况。

(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二)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

(三)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

(四)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

(五)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

(六)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提出整改意见,年终考核时视整改情况核减相应分数,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十二条 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选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市(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2.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各市(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机构建设和工作部署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项经费保障。有详细的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10
1
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分)
 
 
 


2
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分)
 
 
 


3
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项经费。(2分)
 
 
 


4
有详细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2分)
 
 
 


5
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分)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有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6
制定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2分)





10
7
有完善的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2分)
 
 
 


8
建立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2分)
 
 
 


9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分)
 
 
 


10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目录管理情况








把政务公开的内容科学、准确地划分为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六大类。每月10日之前按时上报本地区的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情况。
















10








11
职能类: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1分)
 
 
 


12
许可类: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公示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2分)
 
 
 


13
服务类: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2分)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14
决策类:公开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2分)





15
法规文件类:公开与本地区、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2分)
 
 
 


16
工作动态类: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行政制发动态信息和结果,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1分)





政务公开的形式
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电子显示屏、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20
17
每月10日前对本地区上月公开的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各项政务公开内容应当在产生、变更、撤销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的应有充分理由。(5分)
 
 
 


18
利用“行风热线”节目,把政务决策、政务管理和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5分)





19
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通过政府公告政报、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5分)
 
 
 


20
建设必要的公开形式,如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等。(2分)
 
 
 


21
创新公开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提出并被推广。(3分)
 
 
 








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情况




按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平转的咨询解答问题。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公开答复结果,答复的结果要有理有据,有针对性。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有情况记录。对办理的事项,均应公开该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并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材料,以备查询。








30








22
解答群众提出的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平转的政策咨询问题。(5分)
 
 
 
 

23
对办理的事项,均应一并公开该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并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材料,以备查询。(5分)

24
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公开答复结果,答复有理有据。(5分)

25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有情况记录。(5分)

26
政策咨询件满分10分。评分标准:解答问题准确、运用政策充分、办事程序和条件阐述清楚、解答及时。其中,不满意件,每件扣0.5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二次平转的政策咨询问题,每件扣1分;超出时限要求,逾期不解答的,每件(次)扣0.5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说明,说明情况的不扣分。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政务公开信息上报情况
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质量较好。


10
27
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情况。(2分)





28
政务动态信息被民心网及公共信息网及市政务公开工作简报采用情况。(3分)
 
 
 


29
上报及时,

质量较好(5分)
质量较好,被省采用的信息每篇加1分。
 
 
 


质量较好,被市政务公开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加0.5分。





政务公开工作效果
政府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10
30
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政府决策没有出现严重的失误;行政区域内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分)





31
群众评议网上调查。(3分)





32
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评议组暗访、调查情况。(4分)





总计

100










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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