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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21:22: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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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5]7号

  你们申请2004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四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

  本次公布的高校2442个本科专业和2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5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1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4个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附件略)

  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首都师范大学、聊城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020101):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宁波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嘉应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红河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财政学(020103):上海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金融学(020104):河北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东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铜陵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保险(020107W):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金融工程(020109W):长春理工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

  税务(020110W):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信用管理(020111W):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投资学(020114W):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物资学院、华北科技学院、长治学院、运城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白城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巢湖学院、铜陵学院、上饶师范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科技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昆明医学院、榆林学院、陇东学院

  知识产权(030103S):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202*):延安大学

  社会学(03030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深圳大学、绵阳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国际政治(030402):中央财经大学、济南大学、西北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衡水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明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海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云南警官学院

  禁毒学(030505W):广东警官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030507W):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情报学(030511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030512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030513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育学(04010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江南大学、三明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长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西藏大学

  学前教育(040102):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合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重庆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呼伦贝尔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枣庄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陇东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晋中学院、赤峰学院、辽宁科技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巢湖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怀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红河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艺术教育(040106W):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人文教育(040107W):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大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许昌学院、宜宾学院、陇东学院

  科学教育(040108W):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运城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襄樊学院、孝感学院、渝西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华文教育(040110S):暨南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邯郸学院、邢台学院、晋中学院、长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宿州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河池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西昌学院、西南林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宁波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社会体育(040203):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九江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惠州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温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

  运动康复与健康(040206S):北京体育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武汉体育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陇东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内蒙古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3W):安徽科技学院

  文秘教育(040335W):邢台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内蒙古农业大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江淮学院※、仰恩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汉语言(050102):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合肥学院、集美大学、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九江学院、济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红河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新疆农业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广西民族学院

  英语(050201):南方医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晋中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五年)、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商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重庆邮电学院移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俄语(050202):绥化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德语(050203*):中国矿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

  法语(050204*):辽宁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西班牙语(05020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阿拉伯语(050206*):大连外国语学院

  日语(050207):天津商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许昌学院、黄河科技学院、襄樊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渭南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河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印度尼西亚语(050212△):上海外国语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柬埔寨语(050214△):云南民族大学

  缅甸语(050216△):广西民族学院

  泰语(050220*):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越南语(05022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天津外国语学院

  新闻学(0503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长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杉达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黄山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莆田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文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大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昌吉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红河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广告学(050303):中央财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河北工程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巢湖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桂林工学院、广西财经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传播学(050305W):国际关系学院、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媒体创意(050306W):上海戏剧学院

  音乐学(050401):河北北方学院、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中北大学、晋中学院、运城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滁州学院、华侨大学、闽江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茂名学院、遵义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太原师范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同济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周口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贵州民族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三江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福州大学

  美术学(050406):天津财经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晋中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台州学院、滁州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九江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吉首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暨南大学、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西昌学院、贵阳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株洲工学院

  艺术设计(050408):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中北大学、雁北师范学院、运城学院、赤峰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东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佳木斯大学、黑河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商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常州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枣庄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咸宁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湘南学院、长沙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

  舞蹈学(050409):河北体育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渤海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西华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上海体育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

  戏剧学(050411):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导演(05041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南京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吉林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浙江传媒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服装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莱阳农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上海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书法学(050425S):绍兴文理学院

  照明艺术(050426S):中国传媒大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050427S):上海大学

  音乐科技与艺术(050428S):上海音乐学院

  历史学(060101):邯郸学院、长治学院、呼伦贝尔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山东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内蒙古师范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民族学(060105*):新疆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天津商学院、石家庄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铜陵学院、山东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长沙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运城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嘉兴学院、合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河池学院、成都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物理学(0702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长治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丽水学院、龙岩学院、枣庄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大学、长春大学、江南大学、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德州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株洲工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

  化学(0703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呼伦贝尔学院、沈阳化工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龙岩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菏泽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滁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聊城大学、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海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化学生物学(070303W):中南民族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邢台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浙江林学院、丽水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华大学、广东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太原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宿州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学院、九江学院、潍坊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广州医学院、惠州学院、大理学院、陇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生物信息学(070403W):南方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动植物检疫(070406W):河北北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安全(070412S):福建农林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石家庄学院、邢台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绥化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宿州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茂名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合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财经学院、平顶山学院、宝鸡文理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内蒙古科技大学、延边大学、南通大学、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湖北大学、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W):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山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中国矿业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大连水产学院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071005S):宁波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重庆交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邢台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泰山医学院、烟台师范学院、菏泽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阳学院、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绍兴文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西安邮电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中国传媒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南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泰山学院、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东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中山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安徽工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河北理工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莱阳农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武汉化工学院、中南林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宁夏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南通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大理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生态学(07140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长春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滨州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071403W):吉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忻州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武汉大学、韶关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北京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广东医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西昌学院、成都医学院、大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统计学(071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河北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仰恩大学、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系统科学与工程(071702W):上海理工大学

  石油工程(080102):江苏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080105):西藏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重庆交通学院

  矿物资源工程(080107Y):沈阳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贵州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广西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北京印刷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孝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聊城大学、湘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中北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工程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丽水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聊城大学、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贵阳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化工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韶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南京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车辆工程(080306W):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浙江工业大学、集美大学、九江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中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交通学院、西华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江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西华大学、长安大学

  体育装备工程(080312S):沈阳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中国石油大学、天津农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中山大学、长安大学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080506S):武汉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咸宁学院、长沙学院、中山大学、韩山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昌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西安工业学院、榆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辽宁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江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嘉应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南方医科大学、河北北方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上海电机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浙江传媒学院、巢湖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仰恩大学、南昌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黄淮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西昌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通信工程(080604):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渤海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南方医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邯郸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长治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黑河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丽水学院、滁州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西藏民族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鞍山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三江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长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井冈山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河北北方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哈尔滨学院、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南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网络工程(080613W):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邢台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工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湘南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上海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浙江传媒学院

  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0W):华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080623W):大连轻工业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福州大学、中山大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080627S):北京邮电大学、南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数字媒体技术(080628S):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医学影像工程(080629S):上海理工大学

  真空电子技术(080630S):电子科技大学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631S):电子科技大学

  建筑学(080701):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皖西学院(五年)、潍坊学院(五年)、黄淮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五年)、孝感学院(五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五年)、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方工业大学(五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五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邵阳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土木工程(08070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三江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中原工学院、许昌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成都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榆林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湖南城市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7W):华南理工大学(五年)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080710S):湘潭大学、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太原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江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河北工程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兰州交通大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山东科技大学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0903W):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辽宁科技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学院、莱阳农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平顶山工学院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081007S):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唐山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安徽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菏泽学院、潍坊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工业大学、内蒙古医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怀化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湛江海洋大学、韶关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交通工程(081202):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轮机工程(081206):浙江海洋学院

  物流工程(081207W):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集美大学、青岛科技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河北北方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大学、临沂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深圳大学、成都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中医学院

  轻化工程(081402):浙江科技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浙江科技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闽江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厦门理工学院、济南大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常熟理工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081409W):中国农业大学(五年)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081411S):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081412S):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

  数字印刷(081413S):上海理工大学

  植物资源工程(081414S):湖南农业大学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西安工业学院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农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雁北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浙江树人学院、安徽科技学院、菏泽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沈阳工程学院、西藏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江西农业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河南理工大学

  公安视听技术(082106S):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农学(090101):雁北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园艺(090102):辽东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陇东学院、青海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河北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西藏大学

  烟草(090105W):安徽农业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吉首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天津农学院、河北北方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应用生物科学(090108W):安徽农业大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109W):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红河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华南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湛江海洋大学

  园林(090401):延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丽水学院、黄山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绵阳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吉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蜂学(090503W):云南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动物药学(090602S):湖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五年)

  水产养殖学(090701):江西农业大学、西昌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南方医科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徐州医学院(五年)、安徽理工大学(五年)、赣南医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卫生检验(100202S):南华大学(五年)、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绍兴文理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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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97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的运输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烟叶的收购依法实行收购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 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交通、铁路、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第六条 自治区对烟叶种植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管理的制度。对适宜烟叶种植的贫困地区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在种植面积上优先安排。
烟草公司应当及时向烟叶种植者提供经全国或者自治区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优良品种,并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等技术。
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计划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进行生产。
第九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第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一条 开办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购销
第十二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必须取得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购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区域内收购。
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
第十三条 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叶收购标准的监督管理。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成立烟叶等级复核组。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烟叶种植者应当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销售自产的烟叶。
第十五条 烟叶、复烤烟叶实行计划调拨,并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管理规定。
贫困地区生产的烟叶、复烤烟叶,在保证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的前提下,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参与省际间调拨。
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
第十七条 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的区外卷烟购进计划,烟草公司按照计划购进区外卷烟、雪茄烟的,必须报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核发的准运证。
第十八条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烟草制品批发单位由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无烟草制品批发单位的乡镇的基层供销社或者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在取得当地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委托批发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可以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但必须在核发烟草专卖委托批发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
公司进货。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批发或者零售货源。
第十九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可经营。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零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批发单位购进。
第二十条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罚没烟草专卖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不得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二十二条 禁止销售霉坏变质、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三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其生产用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转让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五条 省际间运输烟叶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通行。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烟叶的,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叶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的运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或者跨省运输国内生产的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二)跨省运输外国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外国烟草制品必须持有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三)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国内生产的复烤烟叶,必须持有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四)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五)受烟草公司委托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该烟草公司出具的有效供货发票;
(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供货发票。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八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准运证或者供货发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
(一)复印、涂改、伪造或者重复使用的;
(二)其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超过核定有效期的;
(四)超过核定数量的;
(五)未随货同行的。

第五章 许可证、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本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及时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对本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点的,必须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准运证的发放、供货发票的出具及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

第六章 烟草专卖监督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并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自治区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
(三)在车站、码头、港口或者车辆的其它起运地、运达地,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五)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
(六)查封、扣留涉嫌违法行为的烟草专卖品运输工具、烟草专卖品、许可证、准运证、供货发票和其它证据。
第三十六条 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依法查获的没有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交依法设立的自治区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交由当地县以上烟草公司收购,不得自行处理。
拍卖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烟草公司供应的种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留、挪用烟叶种植扶持款项和物资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产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无烟叶收购许可证收购烟叶不超过1000公斤的,处以其所收购的烟叶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的70%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无烟叶收购许可证收购烟叶超过1000公斤的,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抬级抬价收购烟叶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压级压价收购烟叶的,依法赔偿烟叶种植者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叶收购许可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规定生产的烟叶不予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烟叶种植者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烟叶种植者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出售自产烟叶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委托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总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对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可以暂时扣留;逾期未领取零售许可证的,按照国家规定收购扣留的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总值2
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制品批发单位以外的单位购进烟草制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购进的烟草制品总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外国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将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销毁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烟草制品,下同)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烟草制品,收缴专门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烟草专用机械,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或者转让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或者超过准运证、供货发票规定的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以违法运输、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价格的70%收购其
烟草专卖品。
承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一)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雪茄烟数量超过100件(万支/件);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次以上的;
(三)使用改装、伪装的运输工具逃避监督检查的;
(四)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五)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六)利用特殊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未构成犯罪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走私的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专卖品提供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未将其查获的违法烟草专卖品移交自治区烟草拍卖行拍卖或者交由当地县以上烟草公司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没的违法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22号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禁止销售霉坏变质、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三、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四、在第三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对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可以暂时扣留;逾期未领取零售许可证的,按照国家规定收购扣留的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
营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六、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销毁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烟草制品,下同)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烟草制品,收缴专门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烟草专用机械,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承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删除第三款第(五)项,以后各项顺序依次调整。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走私的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专卖品提供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文字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公布。



1997年7月25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检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报警、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市建设、规划、房地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配置)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第六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第七条(维修、保养、检测实施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八条(日常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定期维修、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
  固定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技术单位实施。
  第十条(定期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由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实施,也可以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应当自检测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监督抽查)
  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十二条(监督抽查的内容)
  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备案情况;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抽查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处罚规定的适用)
  对违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违法抄告)
  公安消防部门发现有关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中,有违反建设、质量技监、房地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消防设施监督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