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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08:12: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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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加强铁路运输企业机构编制管理,现将《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落实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保证企业享有机构编制自主权,部机关各部门都要切实转变职能。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铁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制订,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在铁路局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部对铁路局、分局机关的编制总数、领导职数和内部机构数暂仍实行限额控制,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配置由企业确定,调整方案报部核备后实施。各铁路局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要有利于运输生产的集中统一指挥,有利于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三、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切实用好所赋予的机构编制自主权,尽快改变管理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过多的状况,并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部机构设置新模式和编制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铁路运输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作特点和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机构编制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国家和铁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有利于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机构编制管理,要坚持以职能管理为中心,组织机构、定员编制、职务名称等管理与之相匹配,采取行政、法制、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必须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体制,重大问题要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部属运输企业的设立、撤销和变更(包括合并、更名、改变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以下同),由铁道部审定或按规定报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
第六条 运输企业内部单位的设置,一般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下列内部单位的设立、撤销、变更,须报部批准后实施。
1.铁路分局、跨局机务段、特等站、路网性编组站;
2.冠“铁道部”名称的单位;
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
4.改革中涉及到需由部批准的单位。
第七条 运输企业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要做到职能明确,科学合理,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模式。具体设置在部控限额内由企业确定,报部备案。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原则上不再设立临时机构。遇有临时任务时,应视其工作内容明确现有职能机构承担。

第三章 人员编制和职务名称
第九条 铁路局和分局的行政领导干部职数,由铁道部确定。
第十条 铁路局和分局机关内部机构的行政人员编制数,在部控限额内由企业确定,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基层单位行政管理及服务人员比例,由企业依据部定标准核定。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专用职务名称和适用范围,由铁道部统一制订,其他职务名称和适用范围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管界划分和车站等级
第十三条 铁路局之间的管界划分,由铁道部确定。既有线管界里程调整,变动范围不超出部定分界站间时,由相邻铁路局商定,报部备案。
第十四条 铁路分局之间的管界划分,由铁路局确定,报部备案;段间管界划分权限,由铁路局确定。
第十五条 全路车站等级标准和核定办法,由铁道部统一制订。
第十六条 一等及以下等级车站由铁路局审批,报部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行政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
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按国家和部的有关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管理。
第十八条 办理机构编制有关事宜,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凡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编制,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变相增设机构编制和超编配备人员。
第二十一条 凡不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加机构编制、增设领导干部职数,不按定员、职名配备干部,以及干预企业机构编制管理的,都属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行政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部属运输企业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铁道部前发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08年是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关键一年,也是整体推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的第一年。



今年又适逢奥运会在北京召开,国际国内媒体将聚焦北京。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将主要围绕加强高层倡导和对重点省份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全面推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计划通报如下,供各地安排工作时参考。

一、 加强高层倡导和对重点省份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

  (一)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汇报关爱女孩行动进展情况。全面认真分析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峻形势,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专题汇报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进展情况。

  (二)积极向中央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倡导。在中央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请专家从不同侧面向党校学员讲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相关内容。在中央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举办专题培训班,把社会性别平等列入培训内容。各省(区、市)党校已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的也举行相关内容培训。


  (三)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省的督查、协调、指导作为"十一五"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较大影响的重点省(区)进行协调指导,推动相关省(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四)大力宣传各项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条件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二、全面推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



  (五)召开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工作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工作模式,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七)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作为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政策法规知识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



  (八)在"三下乡"活动中,突出关爱女孩的主题,慰问、扶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为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送知识。



  (九)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关爱女孩行动有关政策、法规、活动、试点单位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版,大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成熟的试点经验和成效,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向深入发展。



  (十)举行"关爱女孩行动十大新闻人物"揭晓颁奖仪式,大力宣传新闻人物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的人关心女孩的成长。



  (十一)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口计生专干执行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



  (十二)与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绩效评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产出效益。



  三、加强信息交流



  (十四)发挥专家组智力支持作用,加强应用性课题研究工作。进一步收集分析有价值的数据资料,重点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促进相关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基层实践。



  (十五)组织出版《中国关爱女孩行动》绿皮书,全面介绍关爱女孩行动。办好《关爱女孩行动专刊》,加强全国地区间的信息交流。



  (十六)定期组织专家召开工作研讨会,交流国内外有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理论成果,推动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健康深入地发展。



 二 ○ ○ 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

王正志


  时下的经济形式已经众所周知,耳闻目睹:经济萧条,危机四伏,不少企业已经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财经网》称,全球金融系统正面临自1929年以来的最大危机。

  始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癣疥之疾,如何酿成全球性的深重危机?经济危机如何应对,怎样复苏等等当然不是立即就有简单的问题。作为知识产权的实践者,本文作者认为,国内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知识产权眼下倒是有了发展的机遇,或者说,发展知识产权的春天到了。

  分析一下在此次金融风暴中倒下的中国企业,多数是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尤其是外贸领域里企业,没有自主技术,没有自己的专利,没有自己的商标。另一方面,一直重视知识产权的华为,尽管有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在2008年仍获得233亿美元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46%。而据报道今年华为的预计合同销售金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另外,不久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情况当中显示: 华为去年总共提交了1737项PCT国际专利申请,第一次由中国企业在该排行榜上名居榜首。有无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的命运天壤之别。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18世纪西方国家技术创新“爆炸性”增长的重要原因,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国企业在经济危机中必须反思自己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寻找出路,正视知识产权的巨大作用,从基础抓起。

一、建立企业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是基础是保障,比如企业商标登记制度,企业专利申报制度,企业核心专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监控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这些制度的可以一方面使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自身知识产权的状况,便于行业内的比较与对照,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有形价值。
  建立制度后需要有专门的部门与人力保障基本制度的执行,不能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二、积极开发利用知识产权

  企业可以在金融危机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盈利。首先,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良好的机制促进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很多地方还开放或扩大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比例。本所服务的一家高新企业三年前采用我们的建议,评估自有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与著作权后作为资产增加了注册资本,轻松实现了融资发展的目标;其次,企业可以实施知识产权许可。企业应当研究许可制度,充分利用持有技术的优势,分区域分时段地许可他人实施自有知识产权,既可把企业的知识产权变现,又能兼顾市场发展,控制竞争局面。本所的另一客户2008年10月通过一项专利许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5000万的许可费用。第三,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转让,盘活部分无形资产。不少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专利和商标,也有数量可观的其他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往往将申请过的证书束之高阁,有的甚至忘记续展续费。如果有经营流转知识产权的意识,则应加强市场观察,与专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了解同行业情况,及时接触有关企业,把知识产权的价值开发利用起来。某外国企业在华准备扩大业务范围,发现拟发展的区域已经有中国公司注册了与本公司主商标相似的标识。该中国公司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市场信息也十分关注。后经有关机构撮合,以不菲的价格转让了该商标。

三、积极利用知识产权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企业知识产权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技术的核心,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保护此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危机下不少企业开始剪裁员工。此时商业秘密流失的可能性增大。企业应当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商业交往中的其他主体签订商业秘密协议,用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以及企业交往的主体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为自己牟利。另外,对于市场中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进行维权,这样能避免企业利益受损,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使企业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总之,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应当比较总结他人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积极学习知识产权开发成功企业的经验,强化知识产权立身的观念,把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建立起来,利用知识产权开发企业利益的新增长点,这样不仅可以应对眼前的经济危机,又能增强企业实力,进一步实现企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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