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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9:41: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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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政发〔2009〕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一日


文山州州级财政追加
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云南省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包括:
(一)补充州级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后备金。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州级预算支出。
(三)因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州级预算支出。
(四)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追加,但不属预备费使用范围规定的事项。
(五)州级部门在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无法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三条 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州级相关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规划(重点项目还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州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
(二)州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州人民政府,由州长或者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审批,特别重大事项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州级其他领导在年初预算以外签批的预算资金,由州长或者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统一平衡。
(四)州人民政府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后,由州财政局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第四条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可由申请部门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州长或者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审批,州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州财政局应当根据追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六条 州级相关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追加预算支出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州财政局负责对追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简析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关于性变态杀人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杀人动机具有模糊性,因果关系不明显。一般而言,普通的杀人案件犯罪动机比较明显,因果关系比较清楚,杀人行为有清晰的内在逻辑联系,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因经济利益、感情纠葛或者个人仇恨等原因,会出现常见的财杀、情杀、仇杀等犯罪行为,虽然有些场面残暴血腥,甚至也有杀人碎尸等行为发生,但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痕迹和调查访问情况获取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而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选择作案对象时往往没有明确固定目标,被害人往往为某一类人而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二者之间有可能从来没有谋面,也不曾相识,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只要被害人属于犯罪行为人喜欢的类型,在恰当的时间、场所、地点就会实施犯罪。从这点来看,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动机具有明显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果关系不那么明显。
其次,选择侵害对象具有相对性。虽然性变态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杀人动机具有模糊性,在作案前选择作案对象不明确,使得他们作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冲动性和偶然性,他们常常选择某一类人,或者具有某一特征的人群。有些犯罪行为人会以对方某些长相特征、衣着特征、语言特征等选择被害人,这恰恰说明了他们选择对象具有相对性。如杨洪军所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他自认为长得漂亮的成年女性; 北京张双立主要针对工地收购工程扣件的单身女性实施杀人奸尸行为。
再次,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在作案过程中,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常常是神出鬼没,没有具体的地点和被害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随意性,人们往往害怕自己会成为犯罪行为人下一个选取的目标。犯罪行为人作案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是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作案具有随意性和作案对象的不特定性。在作案时间上间隔不一,没有规律可循; 在作案过程中随时发现,临时起意,随时动手杀人,随意性强。二是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绝大多数性格偏内向,平时沉默寡言,不善于与他人交往,喜欢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经常出没于他们偏好的各种地点和场所。而且这类犯罪行为人具有双重人格,善于伪装,给人印象好,为人和善,在家是好老公、好爸爸,在单位也是骨干力量,隐藏能力强,不易被发现。如跨度 10 余年作案 15 起的赵志红性格内向,为人和善,从来不与其他人发生纠纷,即使对方有过错,他也让着别人,哄其他人开心;某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给人的印象就是外表斯文,胆子特别小的男人,在前期侦破过程中,因有人举报被列为侦查范围之内,后就因其村长给公安机关担保的话 “一个鸡都不敢杀的人,怎么可能去杀人”而轻易排出尽管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间间隔不一,但此类犯罪案件都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他们通过初次作案的尝试,充分体验到这种犯罪的快感,虽然犯罪后产生了自责,害怕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但随着公安机关没能及时侦破该案后,他们的犯罪心理会因犯罪得逞和警方侦办无力而得到巩固强化。他们会回忆当时作案过程,迷恋杀人后得到刺激快感,更会回味那种操纵、支配和控制他人的感觉。当特定情境和特定人群出现时,犯罪行为人就会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无法控制自己的犯罪情绪,伺机作案,所以变态杀手往往容易成为连环变态杀手。赵志红在审讯中说到: “我像着了魔上瘾似的,如果不继续作案,浑身就不舒服。”
四是作案手法具有相似性、习惯性。每一个犯罪行为人经过多次的犯罪行为后,他所选择作案对象、作案方式方法、现场处理的方式、尸体侵害程度、选择作案环境、现场带走被害人身体器官等等都具有一定相似性。尽管犯罪行为人在每次作案方式方法上都不会重复和叠加,都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但从总体来说,犯罪行为呈现出习惯性和稳定性。如赵志红对搭乘出租车的被害人先进行威胁,然后进行捆绑、强奸、杀害、抛尸,从现场捆绑被害人的手法上看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又如甘肃白银市性变态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除了对被害人制造了几十处刀伤外还割切被害人胸部和阴部。
最后,犯罪行为具有残忍性、社会危害性极大。普通强奸杀人案件虽然有时现场凌乱、残忍,甚至还出现碎尸抛尸行为,但是整个命案现场不会出现多余的、过剩的行为。但性变态杀人案件的杀人方式却有所不同,犯罪行为人由于心理严重失调 (变态心理),在作案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手段残忍、手法异常,现场血腥残暴,毫无意义的行为繁多。在很多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在强奸杀人过程往往不是追求性的快感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而是享受被害人死亡过程、现场环境、现场氛围给他带来的感官刺激,有些犯罪行为人虽患有性功能障碍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性接触,但却大肆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伤害,他们享受被害人因被刺带来的叫喊声。有些犯罪行为人用刀或者木棒插入被害人的阴道或腔体中。有些犯罪行为人杀人后进行虐尸、奸尸、碎尸、挖心、掏肠、摘肝;有些犯罪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破坏并带走被害人人体器官,回家后喝人血、吃食人体内脏; 有些犯罪行为人还会剥离尸皮、人体器官带回家泡酒珍藏或者做成手鼓之类器物。
如辽宁鞍山张青香杀人奸尸 7 人; 辽宁的杨洪军用刀剖开死者的腹部,残害女性性器官,割走被害人的乳房; 广州的罗树标作案时割去被害人乳房和外阴,有时也用乳罩或袜子塞住被害人的嘴或阴部; 甘肃白银市的性变态狂虐杀 9 名女性,多名被害人性特征部位有几十处刀创,身体不同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也被带走。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体纪字〔2007〕29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要求,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今年五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体纪字〔2007〕11号),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为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中治贿办发〔2007〕1号),要求紧紧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主要目标,看一看广大干部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是否有所增强;看一看是否找准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看一看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及时移交,涉案人员有没有受到恰当处理;看一看是否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完善的意见。要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整改,认真梳理前一段整改情况,对虽已整改,但效果不够好的问题,要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并按照要求填报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不需上报其他文字材料。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对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总表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日期:2007年 月 日
序号 对照内容 有关说明及填报情况
1 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有哪些,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重点领域和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2 各单位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部门及岗位有哪些,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重点领域和环节:部门及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3 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了哪些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纠正和防范措施。
4 对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有哪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5 收到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及办理情况。 收到商业贿赂信访举报( )件。办理情况:
6 自查自纠中收缴不当所得数额 单位:元
7 通过自查自纠,收到哪些好的效果,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其他情况:
说明:1、填写制度、措施、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等情况简明扼要。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可只写标题。
2、此表电子版可从总局信息网机关在线监察局通知通报栏目中下载。
3、请于12月10日将此表报送纪检组监察局。
4、联系方式:传真:87182389 67116811; 邮箱:jcj@sport.gov.cn